3 月 27

为什么选择创业的道路?

 

  • 为什么选择创业的道路?
  • 创业的契机和大环境是什么?
  • 创业过程中如何实现双赢?

 

Royal Reed为什么选择创业的道路?

 

 

王律师你是之前也是在企业里面工作过,但是后来却选择了自己创业,可以讲一下为什么会选择自己创业这条路?

对我觉得在法律界呢自己创业呢,常常是一个选择,可是对我来讲呢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因为其实从我的角度来讲,如果我在一个大的事务所一路爬上去的话可能在社会的地位上呢会有一个更直接的肯定因为是一个有名的律所啦然后又是一个很长长线的一个这个人脉的累积,当初在律所的时候其实也学到很多我们刚刚聊到的这些种主题是上的对待啦,或是这种本职上的东西。

 

觉得你之前应该一直保持在一个助手或者是双语的,这种角色上?

嗯这种状况很常发生的,不是说这种状况有什么不能够忍耐的地方。我当初呢,之所以很勇敢的想要自己出来开,主要的原因,就是早期华人出来移民呢,在法律上基本上都是法盲。

嗯他就算在原来的国家里懂法律,他到了新的国家,他不可能在英文有这么大的这个限制的情况下,突然了解当地的法律,所以很多人就开始在法律上变的乱猜乱作,然后也面对一些蛮大的考验,那个时候我本职上是希望能够透过我的双语的条件呢,帮这些人把法律上的这个风险管理的更好。可是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讲,尤其是这些大的洋人律师事务所,他比较没有心力或者是重点的放在帮助你们华人更普法,更了解怎么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讲难听一点你摔的越惨,他赚越多,他根本就不稀罕帮你多了解一点,可是在我看来呢,我觉得很多我们的客户,其实知识水平,还有这个法律素质是有的。只是因为英文的这个隔阂,他没有办法这么快的了解,或甚至他用他原来国家的观念来判断,刚好是一个不同的法系,所以就不容易做正确的判断,那刚好碰到了这个市场上的一个不衔接,我那时候就很希望能够多花一些时间给这些客户或是这些潜在的客户法律和移民。

可是律所大部分我接触到律所,他们都不太愿意在这方面去投资时间跟资源。那我又是受雇于他们,我就不可能自己去做一些律所不支持的事情。也是因为这样的缘故,我决定我要做一点我自己想做的事情的时候,就不得已的就出来设了一个律所。那个时候,也是因为自己出来,又比较年轻,然后又是专注于华人的市场,所以有很多律师前辈们都不太看好。他们觉得说你来新西兰学了我们的法律,你又回去服务那些华人,有什么意思?然后而且你自己一个人也做不了多少业务,你能做出什么来?所以那个时候也会觉得有一种本质是,不只是我受到一点歧视,连我的客户全部都一起被歧视。有的时候也会觉得有一点点无力感,可是我觉得有时候我们就是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想做的事情。就算后来发现这个方向需要调整,或者是这个错误,的我觉得也是一个个人成长的过程。

所以我那时候就跟我先生说,你给我三年的时间,如果三年后我还赚不回我现在之前离职前的薪水的话,那我就回去上班。ok 那当然我们就发现,就是你专注来做一件事情,把它做到好的时候是一件非常激动而且很有成就感的事情。而且看到我们的客户每一个都得到更多,我就开始做很多法律讲座啦,很多法律节目啦,增加大家的法律的意识。一旦这法律意识增加了,他们碰到问题的时候就不会这么惨,或不会做错误的判断,或甚至能够迎刃而解能够把自己的问题缩小,甚至完全避免了问题。

这种过程其实是一个很良性的循环,那很多人问我说,那他们都没有问题了,你律师做什么?

其实不是很多事情呢,你真的碰到法律上的考验的时候,你还是需要律师,可是对我来讲,最关键的是这些碰到法律保考考验的人,而且他知道他需要律师,而且他也找到我的时候,他的案子就不是一个 hopeless 的案子。

因为他已经有律师说他之前做的东西,是不合理的,只是还是没有办法解决彼此之间的这个协议,所以当我们把这些比较有素质,或是比较有法律意识的客人,给我有理可说的案子,呈现在法庭的时候,我觉得我不但是华人的客户的代言人,华人企业的代言人,我也是一个有法律素质的一个社群的一个代言人,对让法官知道我们并不是无厘头的在那边瞎搞。我们实在是都已经尽我们的努力,我们的客户还是不能解决,请你帮忙必须要走法律途径。

 

不然之前没有法律意识的人来的话,几乎每个案子都是 hopeless。因为他自己已经用错误的方法去处理了,那这个时候就成为自己最大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