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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一些同法律有关的影视剧,当事人做假证或是律师配合当事人做假证引发故事情节跌宕起伏,给人印象深刻。周末的上午,我同汪律师电话聊天,问她有没有这方面的故事可以讲讲,这下,打开了汪律师的话匣子。
下面这段故事,电视剧编剧恐怕都未必能想象得到。
华人男子 Y 先生早先来新西兰留学,后来在新西兰工作、成家,然后有了外遇,打算离婚再娶。
至此,这都算人生常态;不过到了离婚分财产的地步,事情开始变得戏剧化了。
Y 先生的父母超级有钱,钱多到他可以在追求前妻的时候,送上价值上万纽元的包包不眨眼,多到他年纪轻轻名下就有多套豪宅。当然,这些房产都是夫妻两人联名拥有的,可离婚的时候,Y先生不甘心房产被分走一半, 于是脑子一转,何不说房产是向爸妈借钱买来的?如果是借钱买来的,房产不仅不用分妻子,欠的债务还得两人分摊呢。
Y 先生于是写了几张借条,假装这些借条都是若干年前写的,假装若干年前数次向父母借了巨款。此时,Y 当时的妻子 X 女士才发现大事不妙,自己离婚非但拿不到一分钱,还得同Y一起分担欠他父母的钱。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Y 先生除了把他和X女士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父母给的买房钱写成是借父母的,还把他结婚前父母给他的学费和生活费也都写成是借父母的,属于家庭欠款,需要同 X 女士一起分担。
X 女士心里非常清楚这些借条是事后伪造的,但苦于没有证据,万般无奈之下找到了汪律师。
汪律师说:“客户来找我的时候非常担心,因为如果打输官司,可能会落得负债累累。”
她坦诚接手这场官司的时候,“心里也是沉甸甸的, 因为对方的证据是精心设计出来的。借条看起来写得很正规,有签字,有日期,看起来很真实。怎么让法官相信借条是假的呢?”
汪律师要女当事人 X 提供包括银行资料在内的各种资料,她花了大量时间对这些资料进行仔细研究,功夫不负有心人,她终于发现了破绽。
法庭上, 汪律师看着其中一张借条的签字时间,问 Y 先生是否记得这一天除了写借条,还做了什么。时间久远,Y 先生说只记得写借条,同父母讨论借款问题,其他不大记得了。
汪律师于是提醒 Y 先生,那一天,他同当时还是他女友的 X 在新西兰南岛著名的旅游胜地皇后镇吃喝玩乐。
汪律师出示了当天他们两人各种消费的证据,证明 Y 同 X 两人这天一直在一起,问他哪来的时间向他父母写借据并签字。她的当事人 X 女士证明那天他们倆人在皇后镇游玩,根本没见到Y给他父母写借据要求借款。
这还没有完,下面还有更致命的。
汪律师问 Y 先生2012年向父母借款的时候,要父母把钱汇到新西兰哪家银行,男子看着借据说,是要父母汇到他在ANZ银行的某某账号。
然而,2012年的那时候,这个银行账号是在National Bank名下,National Bank是在2014年并入ANZ银行。也就是说,2012年Y根本不可能有ANZ银行的账号。
汪律师问:“难道你有未卜先知的本事,在2012年新西兰人都不知道National Bank 银行将合并到ANZ银行的时候,你就提前知道了?”
这下,Y 先生在法庭上彻底无语,他伪造借据确凿无疑。
终于,法官毫无悬念地裁定借据无效,对 X 和 Y 两人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合理分配。
我问汪律师是不是通过笔迹验证专家验证了借条签名的时间有假?
汪律师笑说:“通过研究笔迹的书写时间来破案是影视剧上的情节;至少在新西兰,还没有神到这个地步。”
汪律师曾经发我一张照片-办公桌上一个厚厚的卷宗(见上图)。
汪律师说,办一个案子,这样厚厚的卷宗可能要有四五本,卷宗里都是同案子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据;律师帮助客户打官司,就是要深入研究这些证据,反反复复推敲,找出其中逻辑上的关联。
汪律师的感慨
汪律师还说, 在法律的任何环节上,一旦一个人被认为有欺骗、欺诈行为,就很难再得到信任。
例如,有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把自己的收入做得高高的,扩大自己名下的财产价值,但是到了离婚要分财产的时候,又说不这些财产不是自己的,都是父母的。在法官看来,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说法,都是诚信有问题,个人品行有问题。
汪律师说:“我看到很多打民事官司的华人案子,因为当事人之前曾经在签证或移民经历、学历经历上作假,在配偶关系开始时间或是结束时间上作假,或是在家人身体状况上作假,之后如果再遇到其他财产官司的话,对方律师就会把这些作假的事情抖落出来,指你诚信基础有问题,会不择手段去说谎。”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更相信哪一方的证词呢,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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