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08

​汪律师谈法律作假后果严重:案例堪比电视剧情节

看过一些同法律有关的影视剧,当事人做假证或是律师配合当事人做假证引发故事情节跌宕起伏,给人印象深刻。周末的上午,我同汪律师电话聊天,问她有没有这方面的故事可以讲讲,这下,打开了汪律师的话匣子。

下面这段故事,电视剧编剧恐怕都未必能想象得到。

汪君尊律师(汪律师提供)

华人男子 Y 先生早先来新西兰留学,后来在新西兰工作、成家,然后有了外遇,打算离婚再娶。

至此,这都算人生常态;不过到了离婚分财产的地步,事情开始变得戏剧化了。

Y 先生的父母超级有钱,钱多到他可以在追求前妻的时候,送上价值上万纽元的包包不眨眼,多到他年纪轻轻名下就有多套豪宅。当然,这些房产都是夫妻两人联名拥有的,可离婚的时候,Y先生不甘心房产被分走一半, 于是脑子一转,何不说房产是向爸妈借钱买来的?如果是借钱买来的,房产不仅不用分妻子,欠的债务还得两人分摊呢。

Y 先生于是写了几张借条,假装这些借条都是若干年前写的,假装若干年前数次向父母借了巨款。此时,Y 当时的妻子 X 女士才发现大事不妙,自己离婚非但拿不到一分钱,还得同Y一起分担欠他父母的钱。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Y 先生除了把他和X女士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父母给的买房钱写成是借父母的,还把他结婚前父母给他的学费和生活费也都写成是借父母的,属于家庭欠款,需要同 X 女士一起分担。

X 女士心里非常清楚这些借条是事后伪造的,但苦于没有证据,万般无奈之下找到了汪律师。

汪律师说:“客户来找我的时候非常担心,因为如果打输官司,可能会落得负债累累。”

她坦诚接手这场官司的时候,“心里也是沉甸甸的, 因为对方的证据是精心设计出来的。借条看起来写得很正规,有签字,有日期,看起来很真实。怎么让法官相信借条是假的呢?”

汪律师要女当事人 X 提供包括银行资料在内的各种资料,她花了大量时间对这些资料进行仔细研究,功夫不负有心人,她终于发现了破绽。

汪君尊律师(汪律师提供)

法庭上, 汪律师看着其中一张借条的签字时间,问 Y 先生是否记得这一天除了写借条,还做了什么。时间久远,Y 先生说只记得写借条,同父母讨论借款问题,其他不大记得了。

汪律师于是提醒 Y 先生,那一天,他同当时还是他女友的 X 在新西兰南岛著名的旅游胜地皇后镇吃喝玩乐。

汪律师出示了当天他们两人各种消费的证据,证明 Y 同 X 两人这天一直在一起,问他哪来的时间向他父母写借据并签字。她的当事人 X 女士证明那天他们倆人在皇后镇游玩,根本没见到Y给他父母写借据要求借款。

这还没有完,下面还有更致命的。

汪律师问 Y 先生2012年向父母借款的时候,要父母把钱汇到新西兰哪家银行,男子看着借据说,是要父母汇到他在ANZ银行的某某账号。

然而,2012年的那时候,这个银行账号是在National Bank名下,National Bank是在2014年并入ANZ银行。也就是说,2012年Y根本不可能有ANZ银行的账号。

汪律师问:“难道你有未卜先知的本事,在2012年新西兰人都不知道National Bank 银行将合并到ANZ银行的时候,你就提前知道了?”

这下,Y 先生在法庭上彻底无语,他伪造借据确凿无疑。

终于,法官毫无悬念地裁定借据无效,对 X 和 Y 两人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合理分配。

2014年,National Bank 并入 ANZ Bank

我问汪律师是不是通过笔迹验证专家验证了借条签名的时间有假?

汪律师笑说:“通过研究笔迹的书写时间来破案是影视剧上的情节;至少在新西兰,还没有神到这个地步。”

卷宗 (汪律师提供)

汪律师曾经发我一张照片-办公桌上一个厚厚的卷宗(见上图)。

汪律师说,办一个案子,这样厚厚的卷宗可能要有四五本,卷宗里都是同案子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据;律师帮助客户打官司,就是要深入研究这些证据,反反复复推敲,找出其中逻辑上的关联。

我很好奇 Y 先生的律师是否知道当事人做伪证。

汪律师说,她相信 Y 的洋人律师并不知情;因为根据新西兰法律对律师的要求,律师如果知道客户提供的是假证据,那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可是,有没有律师协助当事人作假呢?我追问汪律师。

汪律师想了一下,又谈起一桩她经手的案子。

律师作假 代价巨大

这是一个同赌博有关的案子。女当事人 Z 因为沾染赌博恶习,钱输的差不多了,就想把房子拿到银行做抵押,好贷上一大笔钱继续去赌。

用来抵押的房屋为Z女士和她的先生共同持有,按照规定,Z女士以自己名字贷款,她的先生必须做为担保人在贷款文件上签名。

可是,Z女士不敢让她在台湾的先生知道实情,便告诉做贷款文件的律师说,不用在意她先生怎么想,只要能搞定银行给她贷款就行。

这位律师明知他的职责是同Z女士的先生讨论房屋抵押贷款事宜,确认Z女士的先生同意担保。然而,这位律师为了满足女当事人的心愿,为了赚点便宜的服务费,在没有联络当事人的先生的情况下,帮她向银行做了虚假说明。

结果,纸包不住火,女当事人在东窗事发后消失得无影无踪。追究起来,才发现这位律师压根没有给 Z 女士的台湾先生打过电话,也没有发过任何文件给他,Z 女士的先生对房屋抵押贷款一无所知。

可是,这位律师坚持说自己给那位台湾先生打过电话。汪律师经仔细查证,发现他给的电话号码有误,根本不是那位先生的电话号码;另外,打电话的时间也有问题,律师声称打电话的那天,刚好那位先生不在台湾。

毫无疑问,这位律师违反职业操守,帮助客户作虚假说明。

因为这名律师的当事人 Z 女士已逃之夭夭,不知所踪,法官于是要求他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那位台湾先生因为他的过失而在房产方面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迷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就是好律师?

说完上面这两个故事,汪律师颇有些感慨。

她说,在她20年的执业生涯中,发现一些华人客户在法律上的“迷思” – “他们不了解法律的神圣性,不晓得律师的职业功能,以为厉害的律师是能帮他/她把黑的说成白的,甚至能不惜代价协助客户做不真实的说明、做虚假文件。”

汪律师说,有些华人觉得律师的功能就是帮他们把很麻烦的涉及法律的问题回避掉,减少当事人的合规成本。

“然而,这绝对不是律师的工作,这也不是律师的职业功能,"汪律师的声音有些激动。

汪律师说:“新西兰几年前引入《反洗钱法》之后,律师、房屋买卖中介和银行都要对客户资金来源做些额外的要求和调查;很多客户就认为哪个律师能让我不要搞这些我解决不了的事情就是好律师、就是有能力的律师。

“其实这个观念同法律观念恰恰相反。有这种想法的人要记住,如果有专业人士、专业律师愿意为你铤而走险、用违法的方式回避法律要求,到头来风险还是落在你自己的身上。”

《反洗钱法》出来之后,一些客户因为没法儿解释自己的钱是怎么来的、学历是怎么来的,没办法解释自己的工作经历或是银行流水是不是真实的,于是就找律师或是外汇公司经理或是移民中介,要求这些机构的专业人士帮他把相关文件“搞定”。

现实中,作假后能侥幸蒙混过关的确实大有人在,但不可能人人作假都安然无事。

汪律师说:“一些当事人在东窗事发后,把责任一股脑儿推到帮他做文件的专业人士身上,说‘这不是我弄的,我不知道他怎么帮我弄的’。

“然而,法官是不会接受这种解释的。”

汪律师说:“如果律师或是移民中介或是外汇公司的管理人员用不尽合法甚至是完全违法的手段帮助当事人做了与事实不符的说明,当事人因此受益,获得了签证或是转款,或是得到不该有的文件,然后这个文件又对有关机构造成误导,当事人可能会面临种种法律后果,例如签证被吊销。”

缺乏诚信会殃及下一代

汪律师说:“在新西兰,律师一旦被发现默认客户作假、纵容客户作假、甚至帮客户作假,那他的律师职业生涯很可能会被断送。”

奥克兰高等法院(网络图片)

有些华人为了多贷款买物业、快速致富,就要求律师帮助做一些与实际不相符的文件。结果骗局被戳破后,律师不但自己的执照被吊销,有的还被捉去蹲监狱。而开金融公司的老板如果帮助客户做不尽合法的文件,有可能会遭到起诉。

汪律师还说, 在法律的任何环节上,一旦一个人被认为有欺骗、欺诈行为,就很难再得到信任。

例如,有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把自己的收入做得高高的,扩大自己名下的财产价值,但是到了离婚要分财产的时候,又说不这些财产不是自己的,都是父母的。在法官看来,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说法,都是诚信有问题,个人品行有问题。

汪律师说:“我看到很多打民事官司的华人案子,因为当事人之前曾经在签证或移民经历、学历经历上作假,在配偶关系开始时间或是结束时间上作假,或是在家人身体状况上作假,之后如果再遇到其他财产官司的话,对方律师就会把这些作假的事情抖落出来,指你诚信基础有问题,会不择手段去说谎。”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更相信哪一方的证词呢,答案不言而喻。

汪君尊律师(汪律师提供)

汪律师最后语重心长地说:“作假一定是有代价的,而且代价巨大。不管是律师、会计师,金融公司的经理、贷款经纪人还是移民公司顾问,如果为了满足客户不正当要求在法律文件上做不诚实的说明,就算帮客户赢得了眼前利益,但可能会赔上客户一辈子的诚信,而最后为此承担代价和后果的人, 很可能是我们华人在新西兰的下一代。

这是因为每个法律欺诈案子被公开后,大家记得的不是某个具体的名字,而是华人的面孔。久而久之,就可能会对华人族群产生一个“缺乏诚信”的集体印象 。如果一个族群被贴上这样的标签,那它的下一代在这个社会能受到尊重和信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