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NZmao com
投资要谨慎,这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然而生活中,总是有人禁不住他人的花言巧语,脑子一热就拿出大把金钱进行所谓投资,事先不找律师、会计师咨询,最终发现被忽悠甚至是落入陷阱,不得不花钱打官司、要说法。
被忽悠上当的人各有不同,不过年轻留学生和对本地缺乏了解的有钱华人女性是容易成为被忽悠对象。
最佳,听汪君尊律师讲了这方面的几个案例故事,真是发人深省。
先说说两个留学生,他们都是拿父母亲的钱在新西兰做投资,结果被合作方欺骗。
01、留学生被忽悠投资移民公司
第一个案例中的年轻人读书成绩很好,家境富裕,留学中介没少赚他钱。年轻人的父母对中介十分信任,给孩子的钱都是汇给中介,由中介交给孩子。留学中介于是知道这个学生手上有不少钱,于是建议年轻人入股他的公司。
他对年轻人说,愿意给对方30%的公司股份,算是提供一个创业机会。
年轻人听了很乐意,二话不说就转了一大笔钱给了中介,成为这家中介公司30%的股东。
可是,这个小股东一分钱的红利都没拿到过。
入股后第一年分红的时候,中介告诉他:“公司业绩不错,但大学还没有把中介费转给我们,等钱到位了再说吧。”
年轻人觉得等等无所谓;可第二年中介又找其他理由没给他分红。
一来二去,这个年轻人大学毕业了,眼见拿红利无望,于是要求中介将他30%的股本退还给他。
然而,这个中介突然就消失了,原来的公司人去楼空,无论如何都联系不上了。年轻人焦虑之下找到了汪律师。
汪律师的皇家律师事务所经调查发现,这家规模不小的中介公司老板在年轻人注入了30%的股份后,背地又成立了一家与原公司名字相似的公司,公司Logo同原来的一样,主营业务被转到了新公司,老公司被架空,自然没有什么收入。
汪律师说:“这个中介蓄意让年轻人投钱,根本就没打算把未来的生意同对方人分享。”
汪律师帮这位年轻人打赢了官司。
不过,打官司很折腾人,耗心费神还不少花钱,这位才毕业的年轻人,从这场官司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汪律师说:“任何人在买生意或是入股前,都应该通过律师把买卖合同、分红计划这些规划好,做成一个合同,如果对方没有按月分红或是没有按照季度分红,那很快就会发现问题。而这个案子中的年轻人一直拖到四、五年后才发现情况不对劲,才来找律师。
02、留学生投资房地产拿不到分红
在这个案子中,主人公小留也是家里很有钱,有长辈朋友介绍他结识房地产开发商、参加项目投资。因为他是国际学生,按规定不能在新西兰经商做股东,他于是入了暗股,公司官方的股东名单里没有他的名字。
这个小留同学家资金雄厚,大笔金钱投入到房地产公司,公司用他的钱开发了不少项目,赚了很多钱。但多年来,公司找种种理由不给他分红。小留也是无奈之下找到汪律师。
由于小留名字从未列入公司股东名单,所以这场官司打得挺辛苦。
汪律师说:“虽然客户的名字没有在股东名单里,但法官从我们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出投资项目很多都是他出的资,而且公司这些年一直把他当作股东对待,同他分享公司所有财务方面的信息。”
汪律师的律师行调查中还发现,这家公司不少钱被拨到合伙人个人名下,用来买了很多楼盘。因此,法官还“下令律师行将合伙人名下的房产和公司财产全部冻结,然后再来做清算。”
汪律师说:“我们有效控制和冻结了这些资产,确保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03、富婆被“情郎”骗投资
投资不谨慎而遭殃、最终要靠打官司解决问题的案例中,最富戏剧性的要数这个网恋女子遇到骗子的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是中年Z太太,她定居新西兰时间不长,手头有点闲钱想做投资,正巧通过一个网站与某男子N陷入网恋。
N男子忽悠Z太太说可以帮她投资赚钱,还让Z太太借此考察他的实力、知道他有多么能干。
N告诉Z太太说,他是一个森林基金的管理人,这个森林基金回报率很高,能达到30%。N男子还真带着Z太太看了一大片森林。
于是,Z太太就傻傻地给了N男子一笔钱。之后,Z太太果然每个月都收到一些高额利息。
Z太太心花怒放,男朋友不仅长得帅,还能帮她赚钱。高兴之下,她又交给N男子一笔钱做投资。
那么,Z太太是怎么发现自己被骗了呢?
原来没过多久,说好的每月红利分配就无影无踪,几个月后总算有了一笔收入,但金额又不对。Z太太虽然不懂英文,但她注意到森林基金的汇款账号经常变化,Z太太起了疑心,感觉这不像是个正规基金在操作,于是就找汪律师的律师所进行调查。
果然,这个所谓的森林基金是子虚乌有,而N男子带Z太太看的森林,同他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Z太太一怒之下决定打官司,让那个爱情骗子、金钱骗子吃不了兜着走。
然而,麻烦在于Z太太的投资款都是当面点给N男子的现钞,她没有任何转账记录。
好在两人当初的微信聊天记录还都保留着,N男子在某次微信中明明白白地说Z太太的本金是多少,该月的红利是多少。
汪律师用这个证据迫使N男子承认了Z太太确实给过他大笔森林基金投资款,并迫使他退还了大部分本金给Z太太。
汪律师的提醒
汪律师说:“如果决定同他人合伙做生意,在投资或是入股前,一定要通过律师做好相关调查,而不是上来就交给人家一大笔钱,等发现拿不到分红才觉得奇怪,才想起来找律师。”
汪律师强调说:“生意合作中,一定要透过专业人士取得保护,而不是通过自己的合作方;不要以为合作方是熟人、朋友,就听信对方的话, 因为合作方之间其实是存在着利害关系。”
而在金钱利益面前,人性往往经不住考验。
汪律师说:“投资项目的落地,公司生意的调查, 还有同红利分配的业务调查,在新西兰都可以通过律师或会计师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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