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NZmao com
同汪君尊律师聊天,问起华人新移民容易误读的新西兰法律。汪律师说,那要属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认知,因为很多华人都以为配偶结婚或是同居超过三年,一旦分手就要平分财产,但实际操作中并不总是五五分。汪律师说:“虽然新西兰的法律原则要求婚姻财产在分割时一人一半,但总有些家庭的财务状况比较特殊,而法律不会一刀切。”
这些年来, 汪律师代理过不少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其中许多原告就是不肯接受对半分财产,认为这么做不公平,因为家庭财产的大部分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汪律师说,在她代理的案子中,客户有成功的拿到家庭财产60%的,有拿到70%的,还有拿到85%的。
这个拿到85%家庭财产的官司是汪律师打的最成功的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官司的中,女方因为对一审被判得到15%的财产不满而去上诉,结果上诉法庭判决女方败诉,还判她将一审判给她的15%的财产用来支付汪律师客户的律师费,也就是说,女方最终没有拿到一分钱。
“打一场离婚财产官司竟然没拿到一分钱?” 我对这个案例很感兴趣, 很想知道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新西兰的法官会有如此判决; 而这种特殊的案例故事,无疑能帮助华人移民了解新西兰婚姻财产分配制度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不甘心平分财产的农场主
故事的主人公是P先生和P太太,两人一起生活了三年多后,婚姻出现了严重问题,到了一拍两散的境地。P太太想拿走一半家产走人,但P先生不同意。他觉得这不公平,因为结婚的时候,女方是带着与前夫的孩子空手入住他的农场,一起生活了三年多,就要平分掉他农场的一半,这让他非常想不通、非常不爽。
P先生曾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找过几家律师行咨询,都被告知别无选择,只能卖掉农场,分一半钱给女方;因为新西兰的离婚财产分割法就是配偶双方如果生活三年以上,离婚时就得平分财产。
P先生心有不甘,他找到了汪君尊律师。他请求汪律师接他的案子,他说他想以诉讼的方式, 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不被P太太分掉一半。
P先生为何会对平分家产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汪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
原来, 农场是P先生的婚前财产。他同P太太结婚时已经50多岁了,农场是他大半辈子辛勤工作的积蓄。而P太太在这段短暂的婚姻关系中,非但没有财务上的贡献,相反有很多离谱的开销,三年多的共同生活中,花了P先生很多钱。
P先生告诉汪律师,他以前失婚过两次,对与P太太的第三次婚姻格外珍惜,他同女方带来的与前夫的孩子感情也很好。他本不想再次离婚,但女方在生活上和财务上的一些不良习气愈演愈烈,毫无收敛的可能,他无法继续承受,只选择好放弃这第三段婚姻。
P先生说,P太太在同他结婚时身无分文,她已经把前一次婚姻中的老公分给她的钱花光了。
按照P先生的说法,P太太一个礼拜只做十几个小时的零工,还常常请假。她小孩已经上中学了,她可以做更多的工作,但她并没有这么做。
关键是,P太太赚钱不多,但花钱超级厉害。
P先生说,P太太的孩子读中学,她不好好照顾孩子,总是买很多半成品的食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垃圾食品给孩子吃,应付孩子的生活。孩子的游泳课、帆船课、学校制服、所有孩子的开销都是从夫妻的银行联名账号上出,甚至孩子坐车去看他生父的来回汽车或火车票,也是从联名账号上出。
更糟糕的是,每个周四晚上,P太太就会去农场附近的酒吧喝酒、吃套餐,并且还在酒吧玩老虎机。她每个礼拜赚一两百,周四晚上在酒吧吃喝赌博就会花掉好几百,因为周四是发薪水的日子。
汪律师仔细查看了P先生和P太太联名银行账号这几年的流水,发现P太太每个礼拜花的钱确实非常多,远超过她自己赚的钱。
汪律师说,男方经营奶牛农场,每年利润也很丰厚,收入不错,但由于女方的任性花费,也由于男方一直容忍她的这种失控花钱行为,他们在一起生活后赚钱的速度赶不上女方花钱的速度;家庭收入没有随着时间增加反而减少。
经过搜集证据和分析,汪律师认定P太太的任性花费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家庭财产的损失;而这就成为汪律师打这场官司的着眼点。
汪律师说:“很明显,在他们共同生活的三年零9个月时间里,女方过度使用了配偶的钱。”
一审:法官判P太太得到15%家产
汪律师于是代表P先生同P太太进行了沟通,但P太太坚持她应该得到农场的一半财产。她说她可以给P先生几个月时间,让他卖农场。眼见沟通无望,汪律师代表P先生将P太太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汪律师详细拷问了P太太过去几年来每周的开销。看到汪律师一条条地在法庭上呈示她的花钱证据,P太太感到非常意外,她没有料到汪律师会掌握她那么多的证据,会问她那么多有关生活费用上的问题。她不得不承认自己每周四都去酒吧吃牛排、喝啤酒, 每次会在酒吧玩上五六个小时。P太太爽快地在法官面前承认她在同P先生三年多的婚姻关系中确实开销不菲,她承认这就是她的生活和花钱方式。
汪律师说,通过法庭上的交叉问询,P太太在婚姻生活中只有亏空、没有贡献、且有严重赌博行为和习惯的事实,都一一暴露在法官面前。
法官接受了汪律师提供的证据,做出了让女方大感意外的判决。
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女方的行为造成婚姻财产的亏损;因为这个缘故,法官认为女方已经在这段婚姻生活占尽了财务上的便宜,她的生活方式对婚姻财产没有贡献,只增加了负面成本。这种情况下,如果给女方一半财产是不公平的,法官因此判男方只需要给女方15%的家庭财产。
汪律师说,“幸运的是我们有女方这三年多来完整的花钱记录,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她对家庭财产上没有贡献,反而是随意浪费了很多资产。”
P太太上诉失败
P太太对判决结果大感意外,也非常不满,她本指望得到婚姻财产的50%、或是接近50%,法官的判决结果离她的预想相差太远,她完全没有做好心理准备接受这一结果。法庭判决书出来不到一个星期,她就提出了上诉。
P太太对上诉很有底气,她相信婚姻财产分配就该一人一半,就算拿不到50%,也不该是15%。
P太太没料到的是,上诉法院的家庭法庭的法官确认P先生的证据非常充分,法官不但没有调高给女方的财产分配比例,反而是维持原判、而且还要女方全额负担男方的律师费用。结果,P太太不得不用一审时法官判给她的15%的财产用来支付P先生的官司费用。
汪律师解释说:“这个案子在一审的时候,证据已经定案了,所有的事实证据都已经在法庭上呈现出来,而且是在对P太太问话后得到她亲口承认,因此即便上诉,也没有办法推翻这些证据。”
汪律师说,P太太的上诉是“策略上的误判”,是一种“情绪性”的上诉,“而这导致上诉法庭法官要求她全额支付P先生的法律费用,最终连15%的财产分配也无法拿到。”
汪律师说:“不少华人不知道上诉的风险,看到一审败诉就决定上诉,有些人甚至觉得不需要律师代理,自己可以整理出证据、自己出庭就可以,甚至以为只要上诉就能扳回一局;但他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证据往往是一次就定江山的,如果一审时证据上就有缺陷,上诉其实是浪费时间和金钱。”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一起生活了三年的伴侣如果分手,财产分配结果不一定是一人一半。而法官做出怎样的裁决,完全依赖于律师对证据的掌握和在法庭上对证据的有效展示。”
P先生财产分割案的特殊点
故事听到这里,我向汪律师提出了一个问题, “如果一对夫妻在家庭财务贡献上悬殊很大,例如妻子没有外出工作,时间都用在照顾家庭和孩子;这种情况下,一旦双方感情破裂离婚,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女方是不是无法得到家庭财产的一半?”
汪律师沉吟道:“这是个很好的问题。”
离婚财产不都对半分 这桩财产分割官司中女方最终没拿到一分钱
NZmao com | 2021-07-17 | 毛芃作品, 热点话题 | 没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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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汪君尊律师聊天,问起华人新移民容易误读的新西兰法律。汪律师说,那要属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认知,因为很多华人都以为配偶结婚或是同居超过三年,一旦分手就要平分财产,但实际操作中并不总是五五分。汪律师说:“虽然新西兰的法律原则要求婚姻财产在分割时一人一半,但总有些家庭的财务状况比较特殊,而法律不会一刀切。”
汪君尊律师
这些年来, 汪律师代理过不少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其中许多原告就是不肯接受对半分财产,认为这么做不公平,因为家庭财产的大部分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汪律师说,在她代理的案子中,客户有成功的拿到家庭财产60%的,有拿到70%的,还有拿到85%的。
这个拿到85%家庭财产的官司是汪律师打的最成功的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官司的中,女方因为对一审被判得到15%的财产不满而去上诉,结果上诉法庭判决女方败诉,还判她将一审判给她的15%的财产用来支付汪律师客户的律师费,也就是说,女方最终没有拿到一分钱。
“打一场离婚财产官司竟然没拿到一分钱?” 我对这个案例很感兴趣, 很想知道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新西兰的法官会有如此判决; 而这种特殊的案例故事,无疑能帮助华人移民了解新西兰婚姻财产分配制度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不甘心平分财产的农场主
故事的主人公是P先生和P太太,两人一起生活了三年多后,婚姻出现了严重问题,到了一拍两散的境地。P太太想拿走一半家产走人,但P先生不同意。他觉得这不公平,因为结婚的时候,女方是带着与前夫的孩子空手入住他的农场,一起生活了三年多,就要平分掉他农场的一半,这让他非常想不通、非常不爽。
P先生曾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找过几家律师行咨询,都被告知别无选择,只能卖掉农场,分一半钱给女方;因为新西兰的离婚财产分割法就是配偶双方如果生活三年以上,离婚时就得平分财产。
P先生心有不甘,他找到了汪君尊律师。他请求汪律师接他的案子,他说他想以诉讼的方式, 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不被P太太分掉一半。
P先生为何会对平分家产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汪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
原来, 农场是P先生的婚前财产。他同P太太结婚时已经50多岁了,农场是他大半辈子辛勤工作的积蓄。而P太太在这段短暂的婚姻关系中,非但没有财务上的贡献,相反有很多离谱的开销,三年多的共同生活中,花了P先生很多钱。
P先生告诉汪律师,他以前失婚过两次,对与P太太的第三次婚姻格外珍惜,他同女方带来的与前夫的孩子感情也很好。他本不想再次离婚,但女方在生活上和财务上的一些不良习气愈演愈烈,毫无收敛的可能,他无法继续承受,只选择好放弃这第三段婚姻。
P先生说,P太太在同他结婚时身无分文,她已经把前一次婚姻中的老公分给她的钱花光了。
按照P先生的说法,P太太一个礼拜只做十几个小时的零工,还常常请假。她小孩已经上中学了,她可以做更多的工作,但她并没有这么做。
关键是,P太太赚钱不多,但花钱超级厉害。
P先生说,P太太的孩子读中学,她不好好照顾孩子,总是买很多半成品的食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垃圾食品给孩子吃,应付孩子的生活。孩子的游泳课、帆船课、学校制服、所有孩子的开销都是从夫妻的银行联名账号上出,甚至孩子坐车去看他生父的来回汽车或火车票,也是从联名账号上出。
更糟糕的是,每个周四晚上,P太太就会去农场附近的酒吧喝酒、吃套餐,并且还在酒吧玩老虎机。她每个礼拜赚一两百,周四晚上在酒吧吃喝赌博就会花掉好几百,因为周四是发薪水的日子。
汪律师仔细查看了P先生和P太太联名银行账号这几年的流水,发现P太太每个礼拜花的钱确实非常多,远超过她自己赚的钱。
汪律师说,男方经营奶牛农场,每年利润也很丰厚,收入不错,但由于女方的任性花费,也由于男方一直容忍她的这种失控花钱行为,他们在一起生活后赚钱的速度赶不上女方花钱的速度;家庭收入没有随着时间增加反而减少。
经过搜集证据和分析,汪律师认定P太太的任性花费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家庭财产的损失;而这就成为汪律师打这场官司的着眼点。
汪律师说:“很明显,在他们共同生活的三年零9个月时间里,女方过度使用了配偶的钱。”
一审:法官判P太太得到15%家产
汪律师于是代表P先生同P太太进行了沟通,但P太太坚持她应该得到农场的一半财产。她说她可以给P先生几个月时间,让他卖农场。眼见沟通无望,汪律师代表P先生将P太太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汪律师详细拷问了P太太过去几年来每周的开销。看到汪律师一条条地在法庭上呈示她的花钱证据,P太太感到非常意外,她没有料到汪律师会掌握她那么多的证据,会问她那么多有关生活费用上的问题。她不得不承认自己每周四都去酒吧吃牛排、喝啤酒, 每次会在酒吧玩上五六个小时。P太太爽快地在法官面前承认她在同P先生三年多的婚姻关系中确实开销不菲,她承认这就是她的生活和花钱方式。
汪律师说,通过法庭上的交叉问询,P太太在婚姻生活中只有亏空、没有贡献、且有严重赌博行为和习惯的事实,都一一暴露在法官面前。
法官接受了汪律师提供的证据,做出了让女方大感意外的判决。
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女方的行为造成婚姻财产的亏损;因为这个缘故,法官认为女方已经在这段婚姻生活占尽了财务上的便宜,她的生活方式对婚姻财产没有贡献,只增加了负面成本。这种情况下,如果给女方一半财产是不公平的,法官因此判男方只需要给女方15%的家庭财产。
汪律师说,“幸运的是我们有女方这三年多来完整的花钱记录,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她对家庭财产上没有贡献,反而是随意浪费了很多资产。”
P太太上诉失败
P太太对判决结果大感意外,也非常不满,她本指望得到婚姻财产的50%、或是接近50%,法官的判决结果离她的预想相差太远,她完全没有做好心理准备接受这一结果。法庭判决书出来不到一个星期,她就提出了上诉。
P太太对上诉很有底气,她相信婚姻财产分配就该一人一半,就算拿不到50%,也不该是15%。
P太太没料到的是,上诉法院的家庭法庭的法官确认P先生的证据非常充分,法官不但没有调高给女方的财产分配比例,反而是维持原判、而且还要女方全额负担男方的律师费用。结果,P太太不得不用一审时法官判给她的15%的财产用来支付P先生的官司费用。
汪律师解释说:“这个案子在一审的时候,证据已经定案了,所有的事实证据都已经在法庭上呈现出来,而且是在对P太太问话后得到她亲口承认,因此即便上诉,也没有办法推翻这些证据。”
汪律师说,P太太的上诉是“策略上的误判”,是一种“情绪性”的上诉,“而这导致上诉法庭法官要求她全额支付P先生的法律费用,最终连15%的财产分配也无法拿到。”
汪律师说:“不少华人不知道上诉的风险,看到一审败诉就决定上诉,有些人甚至觉得不需要律师代理,自己可以整理出证据、自己出庭就可以,甚至以为只要上诉就能扳回一局;但他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证据往往是一次就定江山的,如果一审时证据上就有缺陷,上诉其实是浪费时间和金钱。”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一起生活了三年的伴侣如果分手,财产分配结果不一定是一人一半。而法官做出怎样的裁决,完全依赖于律师对证据的掌握和在法庭上对证据的有效展示。”
P先生财产分割案的特殊点
故事听到这里,我向汪律师提出了一个问题, “如果一对夫妻在家庭财务贡献上悬殊很大,例如妻子没有外出工作,时间都用在照顾家庭和孩子;这种情况下,一旦双方感情破裂离婚,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女方是不是无法得到家庭财产的一半?”
汪律师沉吟道:“这是个很好的问题。”
她说:“有些家庭主妇虽然没有外出赚钱,但时间都用来照顾孩子和家庭,平时花钱也都是为了一家人过好日子;这种情况下离婚,法官不会因此就不判给她一半财产,法官是会判给她一半财产的。”
汪律师说:“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庭考虑的是当事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贡献;不仅考虑财务上的贡献,也会考虑生活上的贡献。”
汪律师接着说:“P先生这个案子上,法官之所以判P太太只能得到婚姻财产的15%,缘于一个很特别的细节, 那就是女方有长期的、固定的赌博行为;她去酒吧不是为了社交,而是为了玩老虎机。这种赌博行为在法官眼中是一种严重的不良嗜好,这种花钱无度的行为是应该被扣分的。
“如果P太太一个星期只赚一两百纽元,一晚上赌博花掉五六百,三、四年下来,她这方面的花费也是不得了的一笔钱。如果P太太没有因为赌博浪费掉那么多钱,这笔钱大可以分给她一半。”
汪律师说:“P太太不珍惜家庭财务资源,随便花掉不是自己赚的钱,还大剌剌地承认自己就是喜欢每个礼拜四晚上出去花钱、赌博;她的这个赌博嗜好是这个案子的一个特色。”
法律平衡的必要性
汪律师说,她接手的很多华人离婚财产分割案子中,都有这种类似情况。一些人没有工作、没有领取社会福利,但常常去赌城消费,有习惯性的赌博行为;还有的喜欢在高消费的社交场所流连,花钱无度。更有些人甚至一天内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飞个来回,不外乎就是坐飞机去吃一顿饭,逛商场购物。
“如果你是靠自己赚的钱来享受这种奢侈的生活方式,那无所谓。如果你花的不是自己的钱,是配偶的钱,那么这种不良的生活习惯、消费习惯、这种奢侈浪费的行为,会成为一个不公平伴侣关系的起点。”
“不管是生孩子、照看孩子、或是努力工作、创业、抑或是打两份工来增加家庭收入、或是进行投资,配偶双方任何对家庭生活和财务上的贡献,法官在判案的时候都会参考。
“如果两个人对家庭的贡献非常不平均,那么在离婚财产判决的时候,就有一个在法律上进行平衡的必要性。”
汪律师强调说:“最重要的一点是,很多华人以为新西兰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就是一人一半, 其实不是这样;法律规定是在正常情况下,财产分割一人一半。然而法律条款也有很多是支持一些非正常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安排,在这方面,就需要当事人和自己的律师在证据和策略上做好配合和沟通,以帮助法官根据案情做出符合情理、符合法律的判断。 ”
1、大部分的离异伴侣如果同意平分财产,会私下签协议;他们或是卖掉一半家产,或是一方保留家产,但去贷款用来支付给对方的另一半财产。2、很多离婚时不愿意同自己的另一半平分财产的人,往往选择通过律师打官司,以求得法律对自己财产的保护。 – 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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