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个周末是不是一直在吃瓜🍉王力宏&李靓蕾事件中度过?
小文章看了一篇又一篇,都快吃吐了,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什么作文比赛。其实几千多字的爆料,简单总结如下:
王力宏从认识李靓蕾开始,就一直在出轨嫖娼约炮,还把女方当生育机器生了3娃,离婚前把财产转移的干干净净,还在亲朋好友圈给女方泼脏水,结果被李在网上一点点锤爆……
在微博上,大家除了讨论明星的人设塌房,另一个话题角度就是:不平等婚姻中,女方遭遇财产转移、被当生育工具、经历对象出轨约P等,这些精神&财产的双重损失时,该如何在婚姻中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新西兰律师行业有近20年经验的汪君尊律师,今天就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分享了她对王力宏与李靓蕾事件的看法,并讲讲有哪些法律上的经验,女性可以借鉴参考,在婚姻中保护自己。
汪君尊律师
-以下内容为汪君尊律师自述-
从法律的角度看,在这个案子中我觉得有三个问题比较值得广大女性关注:
1、李靓蕾在嫁给王力宏的时候,她说被强迫签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
2、根据她自己的爆料,她碰到的另一法律问题,是叫做婚内财产转移。
3、第三个李靓蕾所碰到的法律问题,就是婚后的分手条件谈判。
问题1:
女性在婚姻中
如何面对婚前财产协议?
在这个案子我们看到了一个很典型的婚姻里面,女性所面对的财产风险。谈恋爱的时候其实财产风险就已经发生了,因为在这个案子我们看到:
非常有家底的王家,在结婚之前、两人还处在浪漫关系时,就已经在法律上先设好了保护机制,算准如果李靓蕾走人,财产公证、财产协议会确保王家不会失去财产。
这也是女性在婚前的第一个风险,往往这种时候是大家爱的死去活来、最不愿意去谈钱的时候。
可是在法律面前,面对财产规划时,谁心软谁就埋下了日后会伤心的种子。
因为你心软被强迫签了财产协议,但在法律上,其实不存在这个强迫的概念,女方其实有很大的权益,能通过律师的保护拒签。
很多女方告诉我说,当初就是想跟男方好好过一辈子,所以签了也没关系,因为不会离开他的,这个协议签了也用不到。
可是财产协议是双向操作的,你不会离开他,可是协议上提到,如果他要离开你怎么办?
婚姻中,我们大家都是想着一辈子开始的,可是一辈子的过程中,如果有人想要出场,这件事不在我们的主控权之下呢?
这个时候女性就很需要法律上的一个理性判断。
像李靓蕾这么聪明的女方,也碰到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因为不管我们受多少教育、不管我们有多大的赚钱能力,往往我们在感情面前,考虑财产逻辑时还是比较脆弱的。
女性本来就比较感性、本来就比较愿意牺牲奉献,甚至我们很愿意在感情上去博它一把,因为如果我们不是这么勇敢的人,就不会准备跟人家结婚。
在感性驱使下,如何做出理性的判断?这也是为什么在新西兰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在签财产协议之前,一定要有律师的参谋。
有很多高知识分子的女性,在签财产协议上还特别抵触面对律师。
第一个她们觉得没面子,觉得自己条件也不错,现在被男方要求签婚前协议,就希望找一个最好不认识的律师,随便签一下就好了,因为实在太丢人。
第二个她们觉这种事情只是考验女方忠诚度,不需要太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第三个比较有底气的女性,当初都还没有经过婚姻、生孩子、为家庭牺牲奉献的折腾。很多女性觉得,大不了以后自己照顾自己。可是你生了几个孩子之后,面对生活的底气,就不像当初谈恋爱时那么云淡风轻,而是会有很多考量。
所以我们女性不但要强大自己,也需要认识到自己不够强大的时候,就是我们需要法律保护的时候。
问题2:
女性在婚姻中
如何面对婚内财产转移
在这个案子中,我看到第二个婚姻财产上的风险,就是婚内财产转移行为。
通过李靓蕾的描述,感觉男方婚内很有意、或是很有习惯的把财产买在自己家人的名下,或者买在自己的名下,这可能就是潜意识的继续保护自己。
这其实是婚姻里的高风险行为,因为往往女方是为了家庭全力投入,所以她没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或者自己独立的事业的发展。积累全部在男方的身上。
男方又很蓄意的一直在转移财产,把这些财产放在自己或家人名下。
虽然不清楚他们的具体婚前协议,但看到这个情况,我猜测当初的协议,写的是只要是买在男方名下,财产就是他的。
在新西兰的法律规定,婚内买的财产,不管放在谁的名下应该是共同分享的。可是如果你有签过类似的婚前协议,就不受一般法律的保护了。
所以如果你在婚内发现对方蓄意地转移资产到家人名下,我们就要提高警觉性。
很多女性的当事者在碰到这种状况时,往往觉得对方是孝顺、或者有其他理由。这些自己美化过的借口,是女性在面对此类问题时的第一个弱点。
第二个弱点是,女方在事情都还不错、关系也都还没有决裂的时候,不喜欢去把问题提到台面上来造成纠纷,我们喜欢逃避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这是人之常情。
第三个问题是,我们不敢问不敢吭,甚至我们会以一种道德的角度去认可对方的说法,对此表示理解。
但其实我们在讲这些漂亮话的时候,是没有法律的支持的。
所以如果你发现对方有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一定要很小心提早收集证据,甚至要有你自己的律师团队,帮你掌握这些来往。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男方的资金来源是他的收入,可是他把股份、红利都放在家人名下或信托里。
这个时候你虽然没有吭气,但你至少要掌握状况,要请自己的会计跟律师去了解他的这些收入都去了哪里。有了证据的掌握,如果你需要去争取的话,这些资产虽然是买在他/家人名下,你就有了蓄意隐藏资产的证据。
婚内转移财产,常常是我们新西兰法律上的一个大短板,因为在配偶没有抗议、或是没有证据有冲突不同意的情况下,很多时候法律会认为是你们两个共同愿意做的。
所以这个部分如果你没有证据、没有做一些维权的话,分手时候你再来做一个秋后算账,在法律上不太容易获得支持。
问题3:
女性如何面对
婚后的分手条件谈判
这其实就是所谓的婚后财产跟生活费、赡养费的谈判问题。
在我们看到最新的爆料,王家对于李靓蕾的赡养费,提到数亿台币的概念,口气上想要让大家感觉李靓蕾是一个很贪心、没有止境的一个母亲。
我想这个金额,对于一般的老百姓听起来是一个很不合理的数字,就算你带三个孩子会需要这么多钱吗?
但其实我们要有一个法律常识,就是任何人在分财产、要求赡养费的时候,这个标准是根据他们原本的生活标准来衡量,而不是根据你我需要多少生活费而衡量。
所以今天法律上是保护当事人能够维持她原来的生活,比如他们有孩子的情况下,原来坐飞机都是坐私人飞机,从来没有做过普通的航空公司;或者他们平常在家里就是有三五个保姆甚至有两个司机,现在离婚后没有理由这些标准都消失,所以是按照双方原来的生活方式维持/判决。
另外一点我觉得也需要注意的,至少在新西兰的法律上,这个金额的判决不会因为过错在谁而浮动。
很多华人会觉得说,反正我就是觉得对方有错(出轨),所以他应该把财产都给我,或者他应该补偿我。这个补偿的概念,在新西兰的法律是不受支持的。
所以我们大可以省掉这些浪费的时间去证明谁跟谁出轨、谁跟谁做了什么不忠的事情,因为这个在法律上是不相干的。
当然王力宏案子中,他们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他们有一定的人设,所以这个案件会有一点不一样。
但在正常的情况下,没有一个新西兰的法官会因为对方出轨,而给未出轨方多点钱。因为精神损失在婚姻的过程中是没有办法量化的。所以法官比较关注的是你本来的生活标准是什么。
在这里我想给大家一个提醒,如果你一直在婚姻里头省吃俭用,请注意离婚后法官也会叫你继续省吃俭用。所以大家不要对自己太抠门了,及时对自己好一点,该花的钱还是要花。
很多华人女性觉得勤俭持家,什么东西都抠的把自己省的不得了,分开以后觉得说啊我这辈子都没有出过国、我这辈子都没有享受过这些名牌,我现在觉得我该这么做了……
糟糕了!法官一看你这辈子就没买过名牌,所以现在也不会帮你在生活费上去预留这些预算。
反而是我们看到一些可能是同居人、情人,平常就非常会花钱。双方分开的时候拿到的还比你多,所以这可能是大家不能够体会的、一个比较不公平的现象。
法律是根据你的常态来判断,所以如果你常态让自己太刻苦的话,婚后法官也不会自动帮你预留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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