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04

汪律师:华裔移民打官司因语言障碍造成败诉比比皆是

在新西兰法律界,汪君尊(Royal Reed)是一个为许多人所熟知的名字;她从业20年,是知名的出庭律师。一个外来移民,一位华裔女性,在新西兰能做到出庭律师帮人打官司,实属凤毛麟角。长年的工作经验让汪律师积累了许多宝贵的职业心得,看到这些年来出入法庭打官司的华人面孔不断增加,汪律师愿意将自己的心得同移民朋友分享,以便他们多一些法律保护意识,少走一些弯路。

今天的这篇文章,汪律师主要讲华人移民在面对诉讼时应如何克服语言障碍带来的法律风险。- 毛芃

作为来自台湾的第一代移民,汪律师发现华人打官司有一个硬伤,那就是语言、文化背景不同所造成的交流障碍。

在法律诉讼方面,外来移民因语言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在汪律师看来,最大的风险是语言沟通问题。

汪律师说:“华人移民有个习惯,如果觉得自己的案子严重,就愿意花大钱找有名的洋人律师。他们以为大律师出面,打官司就十拿九稳。可是,一个诉讼官司是否能打赢、是否能得到大律师的有效代言,问题是否能得到妥善解决,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证据和当事人就证据的表达与沟通。

如果英文不好,外来移民在新西兰打官司会面临本质上的风险。

汪律师说:“这是因为法官是根据法庭上的证词来判案;法庭上,如果你英文不好、不能简单、清晰、明了地表达自己,这会吃很大的亏。

新西兰是个仁慈的国家,外来移民打官司如果有语言障碍,庭审时,法庭会提供“免费”的翻译服务。可是,千万不要以为有了翻译就安全了。依仗翻译的庭审过程,其实是步步惊心,只是当事人往往对此一无所知,有时候官司输了,都不知道是怎么输的。

法律诉讼三个阶段的相关翻译

根据汪律师的介绍,新西兰法律诉讼大致分三个阶段;最初的阶段是当事人同律师沟通,让律师了解你的案情、冤情;第二阶段是准备相关的法庭文件,准备证据和证词;第三阶段是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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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阶段里,当事人需要同律师接触,向律师讲清案情,让律师明白自己的委屈所在。这个阶段,是律师为整个案子的处理打基础的阶段。一个案子的成败与否,这个阶段的工作起关键作用。

由于华人的文化背景,很多人第一次同律师接触的时候,讲话会有些保守,甚至语焉不详,因为同对方不熟悉,有些话可能觉得不方便讲那么细。但这往往会给律师带来困扰,影响对案情的了解和判断。

例如,当事人对律师说,“我给了XX 1000万纽元。”
这句话的意思相当模糊、不确定。

这一千万是当事人借给XX的还是投资给XX的项目呢?实际情况可能是XX原本因为生意往来有900万在当事人的账上,当事人还了XX的钱后又投入100万到人家的项目上。

如果华人律师明白华人的交流习惯,就会刨根问底,弄明白事情原委。但洋人律师可能仅从字面意思来理解,通过翻译认为当事人“给了”XX一千万纽元。

另外,华人喜欢用“朋友”这样语义模糊的词汇。在诉讼案中,当事人说的“朋友”有可能是他的同学,有可能是他的情人,也有可能是他过去的老板;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就要去家庭法庭;如果是第三种情况,那可能就要去雇佣法庭。但如果律师不细究,可能这个案子就被弄到普通法庭去了。

汪律师举了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某个案子一波三折,从地区法院打到高院,结果高院发现原告来错了地方,因为这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一开始就应该到家庭法院打官司。结果,前面的那些都白忙活了,浪费了时间、金钱、精力和情感。

另一个案子是,当事人没有说明白案子中所谓的“朋友”其实是他的二房东,结果,本该去租赁法庭的官司打到了高等法院。而按照新西兰法律,高院法官是不能受理、不能评判租房方面的纠纷。

由于同洋人律师沟通的时候,华人当事人词义含混,律师无法掌握案情细节,导致一些案子上错法庭,没能得到应有的法律处理。
汪律师说:“华人除了文化习惯外,无论是通过翻译还是通过自己简单的英文表达,都不大可能像说中文那样能流畅、清晰和细致。这个阶段最让人担心的是,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证据或是关键想法可能会被律师忽略,因为你没有说清楚。”

如果律师一开始得到的案情信息不完整、有遗漏,那么律师在不完整的信息沟通基础上所做的方案构架肯定是打折扣的;律师靠拼图、靠想象制定的出发方向如果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这官司还怎么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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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的第二阶段:是法庭文件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翻译会帮助客户翻译法庭文件。

这个阶段非常重要,也很难把握。因为文件翻译如果出差错,当事人是不知道的,洋人律师更是看不出来。

也是出于文化习惯,华人讲人情、讲面子,在处理生意的时候,一些人不大签署正式文件。然而,人们总是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沟通,例如通过微信聊天。

所以,当洋人律师问当事人有没有签署什么文件时,一些华人会脱口而出说“没有”,洋人律师就真以为没有了。

如果是华人律师,可能就会追问你这件事情微信上有没有聊?是怎么同对方聊的?因为微信这种社交媒体上的文字记录、语音记录,都一样可以呈堂作为证据、作为法庭文件。

而洋人律师因为不清楚华人的互动模式,如不懂也不去询问的话,那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可能就遗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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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最后阶段是庭审,这时候,法庭会安排翻译人员为不懂英文的当事人做现场口译。

法庭上, 法官、被告和原告的律师基本上都是讲英文的白人,只有当事人和翻译会讲中文。如果翻译的内容不到位、特别是重要证据如果被漏译,洋人律师根本意识不到,因为他不懂中文。

汪律师说:“法庭上,如果翻译人员没有翻译清楚,或是在翻译过程中漏掉关键细节、或是把你的重点讲反、或是证据讲得不完整、不符合逻辑,那你的律师和法官是判断不出的,以为这是你本人要表达的意思。”

“例如,你在法庭上讲了两个重点,但翻译只翻译出了零点五个重点,那另外一点五个重点就白送给对方了。”

汪律师说:“上庭之前,你所提供的书面证词和文件,都是要在法庭上通过庭审来核实的;法官和律师都是以你出庭时对问题的答复作为你最终的陈述版本,法官也是以你的法庭陈述作为判案依据。”

然而现实中经常发生的情况是,法庭派来的翻译同当事人沟通时,在语速上、口音上和理解上可能有断层;法官听到的是翻译给出的不完整或是不精确版本,当事人自己讲的东西并没完全得到法官的理解。

“有时候,客户输了官司感到很委屈,认为法律不公,但不明白问题的症结所在,” 汪律师说。

法庭翻译水平参差不齐

汪律师说,她在新西兰做律师20年,发现新西兰的翻译水平“参差不齐”,“有时候遇到的法庭翻译,讲难听话,可能中英文水平都不怎么样。可当事人还不得不依靠这样的翻译。”

汪律师说:“新西兰的法庭翻译,并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他们有些是本地长大的,英文不错,但中文理解和领悟能力可能会稍逊一筹;有的是老侨,年纪很大了,对中国国情、新一代大陆移民了解不深;还有些是近年到新西兰留学的年轻人,而他们一些人的英文水平并不足以胜任法庭翻译工作;另外有些翻译是新加坡、马来西亚人,他们同大陆人沟通时,有时是有断层的,如同鸡同鸭讲。”

汪律师说,在法律这个行当,专业人士的语速都比较快;特别是在法庭上,律师们唇枪舌战,语速很快。“如果翻译缺乏经验、临场感跟不上,翻译就难免会有疏漏,或是用词不精确。而对当事人来说、对律师来说,翻译在用词上的一个不当译法,可能会对案情审理有重大影响,可能影响法官的评判。

汪律师说,在她的职业生涯中,亲眼见到“因为英文翻译沟通造成的冤案比比皆是。

让她颇感无奈的的是,“输了官司的客户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完全蒙在鼓里,还认为新西兰司法体系不公。”

另外,新西兰法庭只是在庭审时,才为不懂英文或是无法用英文表达的当事人提供现场口译服务。在法律诉讼的第一和第二阶段,不少当事人图省事就找自己认为英文水平不错的熟人或朋友当翻译;有的甚至找自己的小孩帮忙同律师沟通;有些当事人水平很一般,却选择直接同洋人律师沟通。

汪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经常是鸡同鸭讲,一些关键的信息律师都没有搞清楚。这样的情况下,官司怎么可能打赢?”

双语律师很重要

那么,这是不是说,英文沟通有障碍的外来移民打官司就一定处于不利局面?语言沟通所造成的风险无法避免?

汪律师说:“那倒未必,因为新西兰还有双语律师。”

汪律师认为,避免风险最简单的做法是一定要确保有双语律师在你的整个诉讼过程中帮助你,帮助你把要表达的东西表达清楚。

“也就是说,在一开始准备证据、准备解决方案的时候,在对方出示证据的时候,就应有双语律师介入,” 汪律师说。

长期的职业生涯让汪律师明白,一个律师行如果有双语律师,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客户;这是因为“洋人律师可能搞不清全部情况、不了解事情的细节和发生的背景。

汪律师说:“如果得到的是零散的、不完整的信息,律师再有名气、再有本事,也很难真正保护到客户。”

汪君尊是在2000年开始做律师,六年后,她成立了自己的“皇家律师事务所”,并组建了一支双语律师团队。汪律师说,她太明白双语律师对于移民客户的重要性,她的愿望是:“透过双语服务,减少客户的风险,减少客户因为英文不好而白吃的亏。”

汪律师说:“我们的双语律师因为双语优势,能在法庭上迅速察觉翻译不准确的地方,或是因为法官同律师讲话太快翻译漏掉的内容。”

“作为双语律师,我们能把客户被漏调的重要证据补救回来,或是让法庭换掉翻译,从而把客户的本意在法庭上完整呈现出来。”

汪律师说:“透过双语律师,我们常常能在中文证据上找到对客户非常关键、有效的东西,能清晰、迅速地发现对方律师在表述时同中文法庭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发现对方律师自以为很有利的证据其实是不准确翻译的结果。”

汪律师说:“透过双语律师,加上我们对诉讼程序的了解以及长期的执业经验,我们能在客户面对法律挑战的时候,透过母语更详尽了解客户的初衷和委屈,为他们提供那些名气很大或是很资深的洋人律师无法提供的保护。

而这种保护,在汪律师看来,是“至关重要”。

难怪作为新西兰皇家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汪律师说律师事务所的双语律师团队是她“最大的骄傲” 。